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
2019-03-03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
一、申报主体
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(朝阳区运营的银行分行、支行除外);
(二)符合国家工信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财政部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划型标准(申报金融服务机构奖励类企业除外);
(三)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、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;
(四)近一年在工商、税务、环保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,经营状况良好;
(五)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内部管理规范。
二、支持方式与标准
(一)改善企业融资环境,降低企业融资成本
1.对积极为朝阳区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、集合债券、集合信托、私募债券、融资租赁等融资服务,积极开展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,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收费标准的金融服务机构,按照不超过为符合产业政策的朝阳区中小企业提供实际融资金额的0.5%给予奖励,每个金融服务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
2.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,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,按照贷款金额的2%给予贴息支持,按月计算。贴息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。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一般不超过两年,单笔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2年,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。
3.鼓励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方式,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、集合信托、私募债券、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的,按照融资金额的3%给予贴息支持,按月计算。贴息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。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一般不超过两年,单笔融资贴息一般不超过2年,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。
(二)提升市场开拓能力
1.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为开拓市场,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、商会等举办的国内大型展会,按照标准展位租金80%的比例予以补助;
2.对中小企业为提高研发能力,与国内外著名企业、科研院所、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,联合进行新技术、新产品研发、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产生的费用,按实际发生额50%的比例予以补助,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(三)构建公共服务体系
支持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、技术支持、会议展览、检验检测、实验验证、信息化服务、咨询服务、培训服务、知识产权服务、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,根据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和服务绩效进行评审,择优进行奖励,奖励额度按照服务项目合同金额确定,每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
三、申报条件
(一)金融服务机构奖励
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,还需满足:
1.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、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,收费标准合理;
2.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服务,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同类融资服务收费标准;
3. 资金按合同约定到位,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,且无违约现象发生。
(二)贷款贴息补助
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,还需满足:
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,贷款资金按计划到位。
(三)创新融资贴息补助
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,还需满足:
申报企业已与金融服务机构签订承销协议、募集说明书、信托贷款合同等正式合同,且资金已到位。
(四)国内参展补助
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,还需满足:
1.企业与展会承办方签订有正式的展位租赁合同;
2.补贴金额不包括场地装修费、会议费、中介二次承包招展费、学术论坛等费用。
(五)研发能力提升补助
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,还需满足:
1.企业开展科研合作的单位主要包括,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合作领域的排名前100位的大学、科研院所、科研机构、企业等;
2.企业与合作机构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合同,且合作已开始,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;
3.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场地费、设备费、材料费、技术转让费、技术服务费等。
(六)朝阳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补助
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,还需满足:
1.在朝阳区内依法注册成立,财务收支状况良好,经营规范,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,已经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;
2.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,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;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5人,大专(含)以上学历或中级(含)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%;
3.服务业绩较突出,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,前两年度年均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;
4.有完善的管理制度、服务流程、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,有明确的发展规划、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;
5.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,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、仪器设备。
四、申报材料要求
(一)金融服务机构奖励
1.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(金融服务机构奖励项目)(附件1);
2.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;
3. 金融服务机构资金申请项目书,包括但不限于:金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、财务状况、财务管理制度、服务流程、服务质量保证措施、融资服务开展情况、收费标准、资质和荣誉情况等;
4. 金融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复印件;
5.收费凭证、资金到帐凭证(发票及银行回单)复印件;
6.金融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7.金融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;
8. 服务对象符合朝阳区产业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,包括但不限于高新企业证书、专利文件等;
9. 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(附件7)。
(二)贷款贴息补助
1.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(贷款贴息项目)(附件2);
2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3.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,包括但不限于:企业基本情况、企业财务情况、生产经营情况、主营产品情况、贷款情况等;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与目标、建设周期及进度、项目投资、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等;
4.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及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;
5.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6.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;
7. 符合朝阳区产业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等的证明文件,包括但不限于高新企业证书、专利文件等;
8.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(附件7)。
(三)创新融资补助
1.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(创新融资补助项目)(附件3);
2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3.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,包括但不限于:企业基本情况、企业财务情况、生产经营情况、主营产品情况、贷款情况等
4.企业与发行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复印件及资金到位财务凭证;
5.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6.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;
7. 符合朝阳区产业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等的证明文件,包括但不限于高新企业证书、专利文件等;
8.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(附件7)。
(四)国内参展补助
1.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(国内参展项目)(附件4);
2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3.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,包括但不限于:企业简介,展会情况,展会主办方,展会规模、内容,参展情况,参展效果等;
4.企业与展会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;
5.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,包括发票、记账凭证、银行付款凭证、银行对帐单(需盖银行业务公章)等;
6.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(提供申报企业所在页面,要求页码清晰);
7.参展现场照片(照片清晰,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);
8.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9.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;
10.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(附件7)。
(五)研发能力提升补助
1.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(研发能力提升项目)(附件5);
2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3.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,包括但不限于:企业基本情况、企业财务情况、生产经营情况、主营产品情况等;项目研发背景,项目合作双方企业简介,项目合作内容,项目形象进度及投资进度情况,项目资金筹措情况,预期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等;
4.合作机构入选上述排名榜单的榜单页;
5.企业与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;
6.研发合作进行过程中发生费用的合同、付款凭证、发票等复印件;
7.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8.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;
9. 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(附件7)。
(六)朝阳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补助
1.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(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补助项目)(附件6);
2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3.资金申请项目书,包括但不限于:企业基本情况、财务情况、发展目标、管理运营、品牌建设情况等;服务情况,包括服务内容、服务对象、服务规模、服务方式、收费等;上一年度的服务朝阳区中小企业工作总结,开展服务活动情况、典型案例、服务业绩、效果等;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等;
4. 前两年度服务中小企业的企业清单;
5.上一年度服务于朝阳区中小企业的企业名单、合同及收款凭证、发票等复印件;
6.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;
7.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,如相关通知、照片等;
8.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9.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;
10. 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(附件7)。